王铁军:知网模式的经济学分析全文刊登于本刊2024年第8期,如需查看全文,请登录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龙源创新数字传媒、中邮阅读、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查看。 摄影:王小英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2年第87号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并对其处以8760万元罚款。已有文献对知网问题开展了深入讨论并提出改革建议。朱剑定义了“知网模式”,将其生意经归结为“食他人之利而自肥”,并指出若想解决知网难题,需要将知网与期刊统合成一体。郭壬癸、林秀芹指出知网涉嫌市场垄断,建议有关部门对知网的学术资源按照商业性与公益性进行拆分。初萌认为知网难题的症结在于创作者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导致利益失衡的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版权转让协议,进而提出调整版权转让协议、平衡各方利益的建议。 已有文献仅描述若干现象,缺乏对事物本质的抽象与概括。朱剑虽然定义了“知网模式”,但并未详细探讨各主体的行为动机及相互影响。一些学者意识到版权引发的利益失衡是问题结症,另一些学者认为版权交易方式可以多样化。本文的贡献是通过描述学术文献数据库市场,从理论上证明:在维持企业运营的前提下,知网发布的整改措施极难落实。 本文认为,中心化的组织方式是问题的根源,破解知网难题需要打破现有的文献组织方式,从“中心化”转向“去中心化”,具体措施有两个:一是“版权不转让”,二是“文献不上传”。其一,“版权不转让”是指作者保留知识(文献)的网络传播权,或者至少允许作者在同行团体内自由传播知识(文献)。其二,“文献不上传”是指电子版(PDF)由作者自己保存,不必集中存储于知网。此时,知网的身份从“版权经销商”变为“技术公司”,退出版权业务后,知网的目标函数与作者的利益统一起来,既可以促进知识及文献传播,又有利于知识创新。 学术文献服务市场 《决定书》界定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简称为“学术文献服务”),学术文献服务是通过选择、汇集、编排等方式,将学术期刊等文献形成以数据库为载体的数字化产品,并为用户提供检索、统计以及下载服务,此类市场具有非市场性与双边性。 市场情况描述 作者是知识的创造者,文献及电子版(PDF)是知识的载体。文献被知网收录、存储、整理并传播。作者在期刊发表论文,按要求将版权转让给期刊后获得一定稿酬。知网与期刊签订版权授权协议,将文献制作成为数字化产品后向作者群体(科研机构)销售。作者群体向知网缴纳服务费,包含数据库订阅费、论文查重费等。 知识的载体是作品或文献。作品按质量高低可分为:优质作品(记为“HQ”)和一般作品(记为“NQ”)。HQ比较受欢迎,下载量、使用量较多。NQ很少有人看,下载量、使用量较少。假定任意作品以ρ的概率成为HQ,以(1-ρ)的概率成为NQ。结合现实情况,本文假定:HQ产生较高收益;HQ的作者向知网追讨收益(稿酬);当HQ的作者发起追讨时,法院一定支持。 根据赵德馨教授的法院判例,HQ的作者存在追讨收益的动机,但也面临风险。为了避免向作者支付收益,知网采取如下措施:凡是追讨收益的作者,其作品均从知网下架。由于文献传播可为作者积累学术声誉,故年轻或资历尚浅的HQ作者不会发起追讨,但成名已久或已退休的HQ作者不会受制于这种威吓,例如赵德馨教授。 如表1所示,文献传播包含三个阶段,分别用T0、T1、T2代表。T0时期,作者发表论文并将版权转让给期刊,期刊将电子版文献依据版权协议提交到知网。T1时期,经过一定时间传播后,作品类型显现为HQ或NQ。由于利益驱使,HQ的作者发起追讨,NQ的作者则保持沉默。T2时期,知网向使用者收取服务费或订阅费。如有作者发起追讨,知网向其支付高额赔偿,然后下架该作者的所有作品。 表1 知网传播知文献的三个阶段 知网模式的抽象 图1 知网模式的抽象 根据前文以及朱剑、初萌等学者的描述,本文将知网模式抽象为图1。如图1所示,四个顶点的小圆形代表作者,他们在期刊发表论文并按要求将版权转让给期刊,获得一次性稿酬后失去作品的版权。知网与期刊签订版权授权协议,采集、编排、整理文献后制成学术文献数据库,向作者提供学术文献服务,作者登录知网,下载文献并支付服务费用。 知网的收费方式 知网有两种收费方式,一是学术数据库的订阅费,称为“打包收费”,二是根据文献的使用情况收费,称为“按次收费”。打包收费一般向科研机构收取,科研人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不受限制地访问数据库的全部文献资源。按次收费是根据每篇文献的具体使用情况收费,例如,下载1篇文献收费0.1元。打包收费与按次收费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效果不用。如果数据库的使用频率过低,则会大幅提升每篇文献的单次使用费。当文献使用频率较低时,按次收费有利于作者,打包收费有利于知网;当文献使用频率较高时,按次收费有利于知网,打包收费有利于作者。实际上,打包收费等价于对全部文献按照一个固定的阅读平均值收费。当文献数据库存在大量NQ时,按平均值收取的费用会远大于按次收费模式下NQ的收费,这也是知网不愿意放弃打包收费的原因之一。 如图2所示,R为左下靠近原点的实线三角形(由K次~1次~第1份~第N份围成)是按照作品的实际阅读次数的收费总额。如果每份作品均按最高阅读次数K收费,则N份作品的收费总额等于R与右上角虚线三角形P之和,也就是整个矩形面积N·K或R+P。 图2 打包收费示意图 假定打包收费与按次收费的技术维护成本相同,由于知网主动采取打包收费,表明打包收费总额不会低于按次收费总额。实际上,打包收费相当于取HQ与NQ的平均阅读次数k*,使得N与k*之乘积不低于按次收费总额R。已知按次收费的最高总额为N·K或R+P,则打包收费总额(N与k*之积)不低于R,也不会高于N·K或R+P。 在图2中,矩形对角线是一条直线(从纵轴K次~横轴第N份),表明不同作品之间的阅读次数之间是“等差”的。例如,第1份阅读次数是K次,第2份阅读次数是K-1次,第3份阅读次数是K-2次,……,直到第N份的阅读次数是1次。实际上,这种绘图做法表明N份作品受欢迎程度从高到低的分布是均匀的。但实际并非如此,图2中的曲线则是更贴近现实的分布情况:少数作品的阅读次数很多,大部分作品的阅读次数较少。 当数据库N份作品的阅读次数如曲线一样,表明只有少数作品阅读量很大,例如HQ,而大部分作品都很少有人阅读,甚至无人问津,例如NQ。当知网按照实际阅读次数收费时,收费总额等于曲线与两个坐标轴围成的面积,它显然比R小得多。由此可见,知网打包收费隐藏了一个重要事实:故意拉高了NQ的收费水平。进一步判断,如果存在版权瑕疵的作品(含大量NQ)都按照赵德馨教授的稿酬标准(HQ)给予赔偿,则知网势必破产。然而,这种赔偿做法也是不合理的,毕竟NQ作者没有道理让知网按照HQ作品的标准兑现赔偿。 去中心化的文献分享 如果希望破解知网难题,需要打破中心化的文献组织方式,本文主张采取“去中心化”的组织方式。 去中心化的描述 如图3所示,小圆形代表作者,他们在期刊发表论文后,电子版由期刊发还给作者并由作者保存,同时作者不再签署期刊指定的版权转让协议。由于“版权不转让,文献不上传”,论文分散保存在作者群体手中,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经营版权业务,知网模式瓦解。 图3 去中心化的文献组织 图3可能引发两个疑虑: 一是期刊能否接受作者不转让版权?国内正规期刊均有主管部门且在新闻出版署备案,由主管部门下发管理文件可以立即放弃版权,而且放弃版权转让并不影响期刊的业绩或考核。如果期刊的诉求是经济利益,可由市场订阅获取费用。综合分析,期刊并非一定需要版权转让,没有版权并不影响期刊的生存境况。 二是作者如何查阅、下载他人的论文?在中心化文献组织方式下,作者通过登录第知网获取他人文献。在图3中,达到同样目标必须让作者与作者之间建立起直接联系,即文献通过“点对点”方式传输。实际上,“点对点”文件传输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作者群体之间互通文献可以轻易实现。例如,臧志彭、张文娟提出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分布式的、去中心化的版权生态环境,施行“点对点”版权交易新模式[7]。由此可见,即便没有中心化的知网,作者群体仍然可以获得文献的检索、下载与统计服务。 去中心化的分享过程 在图3中,文献保存于每位作者手中,检索、下载文献基于“点对点”方式来实现。假设存在一个技术公司:CNKI,它不经营版权业务,只提供点对点的技术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检索、引用或统计分析等服务。除了技术服务费之外,CNKI还收取与“点对点”访问量有关的信息服务费,当访问量越大时,总收费越高。类似于前文,去中心化的文献传播也有三个时期(见表2)。 表2 去中心化文献传播的三个时期 作为单纯的技术公司,CNKI无需与作者或期刊签署版权转让协议,也无需支付任何稿费或买断费。由于不存储任何论文,CNKI无需支付巨额网络存储费,只需要维护记录、统计文献访问信息即可。最简单的统计是计算每篇论文被检索、下载的次数以及作品属于谁、被谁下载、下载总次数等。在去中心化模式下,任意一篇文献的单次阅读费用R0不再由CNKI定价,而是由市场供需定价。 结论 本文的结论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向好的背景下,中心化的知网模式不利于促成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为了破解知网难题,需要将资源按照去中心化的方式组织起来。此时,知网(CNKI)只是一个技术公司,不再涉及版权业务,它的最大化目标将与建立良好学术生态环境的要求相符。 如何破解知网问题?已有文献存在两种意见,一是维持知网模式,二是灭亡知网模式。前者默许知网“食他人之利而自肥”,建议借助改革措施平衡各方利益;后者主张消灭“食他人之利而自肥”的模式,将期刊与知网统合为一。本文虽然属于后者,但不认为期刊与知网应当统合为一。尽管期刊与知网可能合成一个“联合体”,但作者仍然在其对立面。如果不解决版权转让问题,期刊与知网的“联合体”势必还会食用作者之利益以自肥。本文并非不尊重知识产权,只是主张知网、出版集团应当退出版权业务,让版权归由作者群体主导。 作者简介:王铁军(1979-),男,汉族,北京人,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知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