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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方案》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赋权时间不低于十年
摄影:王小英
近日,《深圳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正式印发,旨在进一步拓展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范围,加快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据悉,《方案》将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范围扩大到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中央驻深单位及其他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涉及的改革内容按照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的全链条开展,包括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单列管理、成果运营、成果定价与合规交易、收益分配、尽职免责保障、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部分。
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上,《方案》规定了赋权的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类,其中按份共有成果完成人(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上,《方案》规定的赋权时间不低于十年,允许转化进展良好的成果延长使用期限,同时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许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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