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安然:深港海洋经济发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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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是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开拓者与引领者。《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加强粤港澳合作,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支持香港发挥海洋经济基础领域创新研究优势。香港是国际贸易中心、国际海事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海洋金融支持体系较为发达,法律法规比较完备,船舶管理、海事仲裁、海洋保险和航运融资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在全球占有重要位置。香港拥有六所涉海高校,在物理海洋、地球化学、海洋生态及海洋环境等领域具备科研优势。深圳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作为目标定位,不仅肩负着深圳二次“创新创业”的城市使命,同时也承担着国家“向海而进”的海洋开发战略。深圳在港口航运和海洋科技方面具备较大潜力,深圳港是全球超大型集装箱船舶华南地区停泊首选港,2022年在全球集装箱港口排名第四位。深圳共有涉海创新载体72个,包括企业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和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擅长应用创新,可与香港海洋创新资源有效链接。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深港合作的深度和水平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从已有研究来看,深港合作研究主要聚焦在科技创新领域,齐海燕剖析了深港两地优势互补的现实基础,提出了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对策建议;吴方等论析了深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合作;钟韵等围绕深港科创政策提出了合作建议;张克科等研究提出了深港协同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的主要方向;李丹等聚焦生物科技和生物产业,研究提出了完善深港两地生物科技合作政策支撑体系的建议;戴明杰从高等教育角度,进一步探讨了大湾区背景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的现状特征与战略定位。深港经济腹地高度重叠,贾善铭从区域经济角度提出了深港合作新模式,以促进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在海洋合作方面,何光远在香港已基本成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背景下,提出了通过深化深港合作,建设深港贸易双子城、深港组合港,推动深港“科技+服务”合作,以及深港共建前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建议。


一、深港海洋经济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深港具备港口航运合作基础

香港管辖海域面积1655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区位条件、自由港优势、“一国两制”的制度和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香港航运优势明显,贸易及物流作为支柱产业,占GDP总量的22%,其中航运物流占3.2%,在香港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香港从事航运物流业的人员近17.5万人,占香港劳动力的4.6%。此外,香港港口是全球十大繁忙的货柜港口之一,连接全球近600个目的地,2022年香港集装箱吞吐量为1669万TEU,占香港总货运量的90%。香港依托遍布全球的航运网络,衍生出发达的船舶管理、海事仲裁、海洋保险和航运融资等高端航运服务业。


①船舶管理。香港注册船舶从国际营运所得的利润,可获豁免课利得税,依托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船东在香港注册,已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船舶注册地,位列巴拿马、利比利亚和马绍尔群岛之后。截至2021年6月,在香港注册的船舶超过2500艘、注册总吨位超过一亿三千万吨。在香港注册的船舶中,88%属外国拥有。此外,香港已与多个地区签署宽免双重课税协议,包括中国内地、美国、英国、韩国、荷兰、新西兰、新加坡、比利时、丹麦、挪威和德国等。


②海事仲裁。香港已跻身世界顶级海事仲裁中心。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通过《BIMCO法律及仲裁条款2020》,将香港列为4个指定仲裁地之一。香港每年受理的海事仲裁案件约占世界总数的7%,2020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处理了483宗新个案,当中18.6%涉及海事纠纷。


③航运金融。依托发达的金融业和税务豁免,香港成为重要的航运金融集聚区。全球主要航运金融银行和机构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香港2020年通过了《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香港注册船舶从国际营运所得的利润,可获豁免课利得税,对吸引国际航运公司聚集有重要作用。香港发达的绿色金融市场,对航运业绿色发展的新趋势以及ESG(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投资的新要求也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截至2020年底,船务贷款总额约为1290亿港元,占香港银行贷款总额接近2%。


④海事保险。海事保险是航运业重要环节。香港共有87家获授权的海事保险公司。全球共有13家国际保赔协会,为全世界90%的船舶吨位提供责任保险,其中12家国际保赔协会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香港是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在欧洲之外的唯一分支所在地,也是联运保险协会(专门保险产品针对物流、港口及码头运营者、集装箱运输公司)在亚洲区唯一的分支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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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22年全球集装箱港口吞吐量排名前十名(万TEU)


深圳港是全球超大型集装箱船舶华南地区停泊首选港,2022年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004万TEU,在全球集装箱港口排名第四位。深圳有46个专业集装箱泊位,可同时靠泊12艘20万吨级超大型集装箱船,全球1.8万TEU以上超大型集装箱船舶全部可靠泊深圳港。深圳港属于华南地区最大远洋干线港,欧美远洋干线占到国际航线34%,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港。


表1   2021年深圳港各港区航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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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六大港区,包含了南山港区、大铲湾港区、宝安港区、盐田港区、大鹏港区和小漠港区。同时深圳建有155个生产性泊位(含小漠);货物总设计通过能力为2.43亿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为2441万TEU;旅客设计通过能力为1376万人次。


表2   深圳港货物设计通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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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具备海洋科技合作基础

香港拥有八所高等学校,其中六所设有海洋相关专业,主要方向领域为物理海洋、地球化学、海洋生态及海洋环境等,擅长研发创新;截至2022年底,深圳共有涉海创新载体72个,包括企业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和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擅长应用创新。


表3   香港海洋相关专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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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香港与内地开展了一系列海洋科研合作,参与了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港澳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香港各涉海高校共有90项海洋科学技术优势项目纳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涵盖石油开采、生物医药、生态环保、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交通运输等领域。


表4   香港主要海洋科研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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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 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缺氧、生物毒素、病菌 2009 香港城市大学海洋与人类健康研究中心 南中国海传统和新兴污染物的地球化学过程、传统和新兴污染物的海洋生态毒理学研究、藻华爆发的监测预警技术和控制技术的研发、食物安全与公民健康 2018 香港科技大学理学院

海洋学系 生命科学、可燃冰(能源) 2019 海洋公园 海洋科学+教育(环保、生态) 相关项目 2019 香港科技大学神经退行性疾病研究中心(哈佛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史丹佛大学) 跨学科研究、寻找神经退化疾病的生物标志物 ]


深圳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培育海洋产业集群,加快海洋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鹏城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纷纷拓展海洋领域研究,截至2021年底,深圳共有涉海创新载体72个。其中,国家级载体4个、省级载体22个、市级载体46个,涵盖海工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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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创新载体分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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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海洋创新载体级别分布情况


二、深港海洋经济合作的问题和机会


存在问题

①海洋合作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重视程度不够。自2003年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已逐步设立起适应不同层次的各项工作制度,目前,已设立25个合作专责小组,每个小组设有相对固定的组长(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在涉海方面,已成立海洋资源护理和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在深港海洋科研合作、沟通交流等方面,缺乏涉海科技产业统筹协调与合作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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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海洋相关专题小组


②国际航运中心的组合效能有待提升,港航协同不足。珠江口区域内有深圳港、香港港以及广州港三个世界级大港,但三个港口之间的货源腹地高度重叠,集中在珠三角以及华南地区。集装箱吞吐量份额呈现出“深圳稳步发展、广州快速发展、香港逐步下降”的格局。港口航运要素自由流动仍受限,信息互相封闭。大湾区航运区域协同不畅通。


在船舶引航、航道调度管理船舶信息共享等方面仍存在不畅通问题。一是2020年起香港在大鹏湾水域实施强制引航,对该区域在航行安全、通航效率、行业成本、营商环境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二是2019年起香港对西部的龙鼓水道深港两地引航员交接水域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导致深圳引航操作空间不足,存在航行安全隐患。此外,位于香港西南边界水域的LNG接收站即将投产,其LNG船舶进出港同样面临引航员需在广东水域内登离轮提供引航服务的情形,目前已纳入粤港两地协商议程。前期,为有效应对解决大鹏湾“二次引航”问题,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持续推动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书,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实现对单一航次船舶的“一次引航”。但因两地法律制度不同,目前的引航合作不能根本性解决“二次引航”带来的问题。


③海洋科技合作平台载体和项目不足,人才短板凸显。近年来,青岛、广州等多地积极争取香港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已成立港澳海洋研究中心等战略平台,然而深圳没有系统性的、大规模的海洋科技合作计划以及重大平台。深圳推动加快组建国家深海科考中心,依托南方科技大学,筹建深圳海洋大学,对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能源、港口与航运管理等领域的海洋人才需求较为迫切。按涉海单位目录统计,2012—2019年共引进涉海人才1.6万人,按学历层次统计,博士学历占0.6%、硕士学历占14.1%、本科学历占60.5%、大专学历占24.8%;按海洋产业单位目录统计,共认定人才102名,人才短板较为突出。


主要诉求

港口航运发展方面,港口企业积极争取港口运营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香港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为港深航运合作发展制定长远规划。航运企业希望政府为航运业设置专门的税制,争取税务宽减。在大湾区引入全新的海事教育模式,产教融合,为航运专业学生提供覆盖全职业生涯的海事教育培训。政府倡导构建和谐的航运生态圈,先要构建共赢生态,深港两地应携手努力,发挥各自优势,探索建立长期、稳定、互信的合作模式。建议港口航运企业积极融入大湾区的发展,加强与大湾区各港口的合作,整合香港物流供应链上下游资源,进一步促进行业上下游密切联系,积极推动航运产业链转型升级。建设“智慧港口”,建立数字化系统,以精简运作和优化多方的方式协调航运工作。


海洋科技合作方面,香港大学科研机构希望加强与内地科研机构合作交流,建立长远合作交流机制,联合培育海洋科技专才。香港科技企业希望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发挥政府协调、桥梁作用,强化两地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政府希望充分发挥香港在基础研发实力、科研队伍等方面的海洋科技优势,加快与深圳海洋先进制造及市场应用融合发展,也是兼顾海洋基础创新与应用创新、加强海洋合作实现海洋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融合的关键。未来“以人为本”的数字智能随着进一步融入海洋科技,“港澳研+珠三角造”将是大湾区内营造高效协同海洋科技创新生态的一种模式,大湾区内合作共建开放协同的海洋科技创新链,共享高端稀缺海洋创新资源,共同激发海洋经济活力,共拓全球海洋价值链的增值空间将是“双循环”背景下海洋合作的趋势之一。同时需要加强海洋观监测数据和海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海洋主题青年学者、青年学生互访,积极引导举办青年教授互聘等交流活动。


三、深港海洋经济合作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港口航运合作

推动深港海域共建共享共治机制,设立粤港海洋合作专委会,进一步深化深港制度衔接;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加强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国际仲裁中心(ICC)香港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香港仲裁中心在海事人才、海事服务领域合作,共建海事法律国际中心;探索深港国际船舶组合登记,支持深圳国际海事研究院建设;借助香港的税务和国际船舶融资平台优势,探索共建船舶融资租赁中心;建设前海航运总部集聚区,将航运总部企业纳入税收优惠目录;推动大湾区港口、海运、物流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一体化。


加强邮轮游艇合作

借鉴香港邮轮产业发展经验,共建亚太地区邮轮旅游枢纽港,打造国际邮轮产业联盟和全球邮轮数字中心、国际邮轮区域总部中心、国际邮轮人才培养和实训中心、国内邮轮物资供应配送中心,探索共建邮轮组合母港;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落地实施,联合香港共建亚太游艇休闲度假中心、亚太水上赛事活动中心、国际游艇创新设计中心和国际游艇交易展示中心;统筹深港环大鹏湾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深度对接香港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推进建设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共建海洋生态旅游发展圈。


作者简介:

王雪(1968-),女,辽宁大连人,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交通政策、港口航运。

安然(1982-),男,河南洛阳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海洋经济、湾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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